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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17-09-01 08:43:12
近日,省政府出臺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號)(以下簡稱《政策》),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新能源汽車產業是我省為數不多的在全國具有先發優勢和較強競爭力的重要產業。我省是國內重要的自主品牌汽車制造基地,已經形成了以合肥、蕪湖兩市為中心,涵蓋整車制造、動力電池、電機控制以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集研發、產業化、推廣應用三位一體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體系。6月23日,張高麗副總理主持召開研究新能源汽車統籌規劃創新發展工作會議,7月4日,馬凱副總理主持召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座談會,對新時期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出新的要求。我省要搶抓機遇,加大支持,出臺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發展。
根據省領導指示,6月7日,我委立即開展了系統研究,學習了北京、上海、山西等地的先進經驗,召開了省直部門、部分市、骨干企業及科研院所座談會,起草形成政策初稿,在多次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意見并修改完善后,經省政府第114次常務會議審議后印發。
二、總體考慮
根據省政府專題會議精神和國家相關要求,《政策》以推進新能源汽車科技創新、產業創新、企業創新、產品創新、市場創新為基本導向,在修改的過程中,增強針對性、體現支持性、注重延展性、把握系統性、力求前瞻性、提升協同性,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
一是聚焦問題、系統把握。針對研發投入不足和消費環境不優等突出短板和關鍵制約因素,提出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兩大方面的支持政策;圍繞關鍵環節,注重整車帶動和配套支撐相結合,立足當前和長遠發展相結合,增加了支持企業成長等政策。
二是加大支持、加強創新。充分借鑒北京、上海、陜西、江西等地出臺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有足夠力度的支持政策,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強”。在“真金白銀”支持的基礎上,也注重通過體制機制創新解決問題,對已出臺的政策基本不作重復。
三是注重銜接、明確責任。對接國家和省政府出臺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相關政策,確保政策的延續性和延展性。同時進一步厘清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的責任分工,明確目標任務,推動工作落實。
三、基本框架和內容
《政策》分為導言和政策兩個部分,導言交代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義和政策制定的目的。
政策內容共有10條,分別從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兩個個方面闡述。
一是支持產業發展。共5條政策。第1條是支持研發創新,實施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第2條是支持招大引強,參照湖南、上海等地的政策,對新能源汽車整車產品、關鍵零部件以及生產企業來皖投資給予支持。第3條是支持企業成長,對新能源汽車領域標準的制定、車型的開發和關鍵部件電池的生產給予支持。第4條是支持市場開拓,對銷售達到一定規模的新能源汽車企業給予支持。第5條是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建設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中心和公共檢測服務平臺。
二是加大推廣應用。共5條政策。第6條是加大公共領域的推廣應用,對公務用車領域,以及公交車、環衛等領域新增和更換新能源汽車等提出要求。第7條是實施出租車“油改電”換購計劃。參照太原模式,提出一類市新增及更換的巡游出租車100%使用新能源汽車;二類市比例不低于50%;三類市比例不低于30%。第8條是加快充電設施建設,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核程序。第9條是營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費環境,健全充電基礎設施使用價格收費政策,通過專用號牌、路權優先等方式,推動新能源汽車使用便利化。第10條是加強考核評估,分解下達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對評估合格且任務完成好的市進行分檔獎勵。
來源:省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