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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條!您在找的財政獎補支持政策都在這里(上)
發布日期:2019-08-27 15:11:58
近日,省“四送一服”辦全面梳理省級層面出臺的截至2019年8月初各類最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更新完善《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收集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282條,其中財政獎補支持政策112條。
詳情如下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2019年8月版,282條)財政獎補支持政策(112 條)
1. 支持各地對無還本續貸、“稅融通”、商標專利質押等落實較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獎勵。(皖發〔2019〕7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2. 支持符合年度重大支持方向且總投資1億元以上(不含土地價款)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補助比例為項目核定關鍵設備投資的5%,單個項目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對實際總投資20億元以上、引領發展方向、具有先發優勢、填補省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業項目,以及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化和產業公共服務項目,省、市聯合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皖發〔2019〕7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 2019年,對“一帶一路”國家及新興市場重點展會的展位費補貼80%。(皖發〔2019〕7號,省商務廳負責)
4. 鼓勵各地在法定權限內出臺新的招商引資激勵政策,引進優勢企業特別是世界500強企業以及行業領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等。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新設或增資設立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制造業項目,以及新設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業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對新招引重大項目的招商引資團隊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具體政策由所在地制定。(皖發〔2019〕7號,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
5. 對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按實際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前期費用補助,對“一帶一路”及國際產能合作項目給予傾斜支持。對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當年新簽境外項目,按合同額一定比例給予前期費用補助。對實際對外投資額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合同額1000萬美元以上項目,從國內銀行獲得的用于境外項目運營的借款,給予不超過50%的貼息支持。(皖發〔2019〕7號,省商務廳負責)
6. 省里出臺的相關既定扶持政策,對皖北三市項目申報條件適當放寬,獎補資金補助金額上浮20%。(皖發〔2019〕7號,省財政廳負責)
7. 支持企業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所在市、縣(市、區)可給予單戶債權機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省級按實際獎勵額給予一定補助。(皖發〔2019〕7號,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8. 對多式聯運企業依法給予土地優惠等政策支持,對于納入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和綜合運輸物流園示范工程的重點項目,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統籌中央財政車購稅資金、省級有關專項資金等給予支持。(皖政辦〔2019〕4號,省財政廳負責)
9. 鼓勵各市對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綜合運輸物流園示范工程重點項目,參照國家相關政策對集裝箱企業、承運航運企業、從事集裝箱重箱代理業務且在省內港口結算裝卸費用的貨代公司、自主開辟集裝箱班輪航線的航運企業實施獎勵。(皖政辦〔2019〕4號,各市政府負責)
10. 對列入全省旅游項目庫且3年累計實際投資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旅游類重大項目給予獎勵。其中:10億元以上、30億元以下的,獎勵100萬元;3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的,獎勵200萬元;50億元以上的,獎勵300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項目所在設區的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11. 對新評定為五星級飯店和新晉中國飯店金星獎、中國旅游集團20強、全國旅游五星級飯店20強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旅游行業標準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單個企業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評全國旅游標準化示范城市、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萬元。對獲評全國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的,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旅游商品評比競賽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3萬元、1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12.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的旅游領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企業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13. 培育農村產品上行年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的農村電商企業100家以上、超100萬元的農村電商品牌100個以上,并分別給予單個企業(品牌)100萬元和3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分檔獎勵。(皖政辦秘〔2019〕7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14. 支持電商企業與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開展穩定購銷協作,按實效給予電商企業以網絡銷售額5%內的獎勵。(皖政辦秘〔2019〕7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15. 農村電商納入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給予培訓合格者1200元/人補貼。(皖政辦秘〔2019〕7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6. 對配合電商企業或電商平臺等開展本地農村產品網絡銷售、收購和信息提供等上行服務并形成網絡銷售的網點,給予每個網點2000元以內的分檔獎勵。對電商經營主體收購貧困村、貧困戶農村產品的,給予收購金額10%以內的補助。(皖政辦秘〔2019〕7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17. 鼓勵農產品跨境電商發展,對農村電商企業開展農產品上行實現年在線出口交易額5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以內的分檔獎勵。(皖政辦秘〔2019〕7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18.對新進入我省投資的世界100強和國內50強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可由當地政府按1%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皖發〔2018〕6號,各市、縣負責)
19. 從2019年起,省財政統籌新增10億元設立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專精特新”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創新創業、企業家培訓等。各地應設立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皖發〔2018〕38號,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引領,大力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每年培育一批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壯大一批在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居前3位的“排頭兵”企業,打造一批在國內有重要影響力的“單打冠軍”“行業小巨人”企業,省財政分別給予每戶企業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皖發〔2018〕3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民營企業,省級財政分階段給予獎勵200萬元。(皖發〔2018〕38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安徽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積極支持優質民營企業發債融資,爭取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民營企業債務融資支持工具盡快落地,鼓勵以大中型企業為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發行創業投資類企業債券,對首次成功完成債券融資的民營企業,按照發行規模的1%,給予單個項目單個企業最高70萬元的獎勵。(皖發〔2018〕38號,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皖發〔2018〕38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設立規模100億元以上的民營企業紓困救助基金,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增加產業龍頭、就業大戶、戰略新興行業等關鍵重點民營企業流動性,為有股權質押平倉風險的民營企業紓困,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前景的民營企業進行必要財務救助。(皖發〔2018〕38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有關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項目收入無法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同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皖發〔2018〕38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勞務輸出或企業間用工調劑的,根據服務成效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對跨地區轉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交通補貼。(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對在小微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崗位質量。(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8. 鼓勵引導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對首次創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農民工,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設備回遷或購置新生產設備、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返鄉下鄉創業企業,由地方政府給予一定補助。(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9. 對獲得認定的國家級農民工返鄉創業試點(示范)縣,省統籌就業補助資金根據績效對其重點就業創業項目給予補助,每個縣(市)最高200萬元。規范建設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120萬元的補助。支持建設一批安徽青年創業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最高1200萬元的補助。加快建設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200萬元的補助。(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0. 加大對社會資本、民營企業或高校投資建設和管理運營的孵化基地支持力度,根據在基地孵化9個月以上且符合條件的企業戶數,在3年孵化期內,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戶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孵化基地補貼。(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1﹒支持重點企業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對安排在職職工到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接受“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企業培養費用60%的補貼,每人每年最高補貼6000元;對開展轉崗培訓的,就業補助資金按照不低于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對與省內民營、小微企業開展培訓就業對接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根據培訓后到企業就業人數,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人均100元標準給予獎勵。(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3. 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與省內企業開展緊缺職業(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到培養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學生一次性3000元就業補貼。(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4. 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皖投資設立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新設或遷入的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安徽企業且承諾5年內不遷離安徽的,可按其實繳到位注冊資本或實際募集到位資金(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的0.5%,累計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財政獎勵(5年內遷離安徽的,相應扣回獎勵資金)。(皖辦發〔2018〕45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5. 對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安徽省內種子期、初創期企業達1000萬元(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權投資部分)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被投資企業當地財政可按不超過其投資金額的2%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財政獎勵。(皖辦發〔2018〕45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6. 對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安徽省內成長期、成熟期企業達1億元(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權投資部分)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被投資企業當地財政可按不超過其投資金額的1%給予最高400萬元的獎勵。省對各地吸引私募基金落地及投資安徽企業,根據績效情況實行后獎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皖辦發〔2018〕45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7. 對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及所在地財政分別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省財政獎勵金額不超過7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38. 支持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超算中心、干細胞庫、中藥材大數據中心、轉化醫學研究中心、活細胞成像平臺等重大醫療醫藥創新發展基礎能力建設,對經評審認定的項目,按照關鍵設備投資的10%予以補助,最高20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9. 對現代醫療和醫藥企業、科研院所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按照支持“三重一創”建設政策規定予以支持。(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0. 對首次認定的“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獎補20萬元。被列入本省飲片炮制規范的“十大皖藥”藥材標準,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30萬元研究經費支持。(皖政〔2018〕58號,省藥監局負責)
41. 對已獲得國家資格認定或獲得備案并開展研究的本省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獲得國家認定的本省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GLP)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合同研究組織(CRO)為本省醫藥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42. 對總部新落戶本省的全國醫藥行業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3. 對醫藥企業產品取得國際注冊批件并落戶本省生產的,每獲取1個產品的國際注冊批件給予5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4. 對獲得歐洲藥品質量管理局EDQM認證、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認證、世界衛生組織PQ認證的本省醫藥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5. 對本省醫藥生產企業單個品種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8億元、10億元的,每上一個臺階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6. 對首次進入全國醫藥行業百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7.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省“三重一創”、制造強省、科技創新、服務業發展等扶持政策。(皖政〔2018〕76號,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48. 2018-2020年省財政每年統籌安排3000萬,用于外資專項工作激勵等。(皖政〔2018〕76號,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49. 對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并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級示范園區。(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0. 對新認定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集聚示范園區及特色商業街區,由所在市根據實際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補。(皖政〔2018〕85號,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51. 支持現代服務業集聚區依托開發區優化布局,對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內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園區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參照所在地開發區工業企業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2. 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服務5家以上制造業企業的,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原制造業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3. 推動旅游、養老、中醫藥、現代供應鏈、商務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服務業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中華老字號”、中國特色商業街等,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54. 深入推進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文創開發試點等各類改革試點。持續推進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試點地區最高400萬元獎補。鼓勵試點地區制定專項支持措施。(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55. 鼓勵支持企業廣泛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將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從2.5%提高到8%,確保60%以上職工教育經費用于一線職工的技能教育培訓。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按企業支付給職業院校培訓費用的60%給予企業補助。(皖政〔2018〕10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負責)
56. 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及經學校同意的高校學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或與其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合伙創業,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的,給予5000元創業成功補貼。(皖政〔2018〕10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7. 健全鼓勵創業和寬容失敗的保障機制,對新創業失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資人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社會保險補貼。(皖政〔2018〕10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8. 對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對新招用人員開展崗位培訓給予一定職業培訓補貼;對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按照其1個月繳納社會保險工資基數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獎勵。(皖政〔2018〕10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9. 鼓勵在省級以上開發區建立促進企業工資增長獎勵基金,對提高職工工資的企業每年按照實際增長總額的5%給予獎補。(皖政〔2018〕101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60. 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對省認定的專精特新和成長型小微企業,分別給予每戶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8〕10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